一、依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辦理。
二、本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第6屆委員任期將於116年1月31日屆滿,為免影響後續教師申訴業務之進行,並維護教師權益,請優先推薦有意願且「具法律專長」或「客觀公正」之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(人數不限),俾利遴選。
三、推薦名單請填寫附件表格,並請於115年10月23日前送本校人事室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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